1)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,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起吊。
2)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,不允许起吊。
3)钢筋、型钢、管道等细长多根物件须捆扎牢固,多点起吊。单头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固不允许起吊。
4)积灰斗、手推翻斗车无需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无需卸甲,不允许起吊。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允许双拼起吊。
5)吊砌块须使用安全的砌块夹具,吊砖须使用砖笼,堆放整齐;木砖、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应用盛器堆放稳妥,叠放不齐不允许起吊。
6)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得起吊。
7)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得起吊。
8)埋入地面上的板桩、井点管等,以及粘连、附着物件不得起吊。
9)多机作业时,应保证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,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,无安全措施不允许起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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